为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督,强化研究生与导师论文质量意识,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确保学位授予质量,我院于2016年开始组织实施研究生毕业论文的盲评工作,具体工作办法如下:
一、盲评对象
本学期所有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如被学校抽中盲评,则由研究生院统一送审)。学位论文如未通过盲评,均不能安排答辩。
二、具体实施办法
(一)前期准备
1、建立评审专家库。由各学术型专业导师提供,专业组长负责筛选收集,并填写《太阳集团5493con硕士学位论文评审专家信息表》(见附件),3月31日之前发送至hschkyb@126.com。
相关要求:
1)评审专家须为国内校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高校教师或其他研究机构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的科研人员;
2)各专业上报评审专家人数不得低于该专业参加答辩学生的总数;
3)评审专家库需每年上报更新一次;
2、所有参加盲评的研究生须登陆我校研究生管理系统(新系统),在“学位论文信”模块中录入学位论文基本信息,全部上传盲评版本的论文,具体安排和时间待后续通知。(盲评版论文要求:学位论文中不得出现学校名称、校徽、校标、导师信息、作者姓名、学号以及其他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
(二)盲评论文送审过程及形式
1、4月下旬开始盲审准备工作,
4
月
30
日
之前送审论文,
5
月
1
日
-
5
月15
日
为论文评阅时间。
2、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统一分配盲评论文,每篇论文送审2位评审专家;
3、通过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送审,每位专家送审学位论文不得超过5篇;
4、评审专家将通过华中师范大学论文评审系统进行评审,提交评审结果。
(三)论文评阅标准
评阅标准原则上参照新系统内的评审指标。
(四)结果处理办法
1、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凡评审专家认为学位论文存在该办法所列作假情形且证据确凿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照该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评阅结果均为“同意答辩”意见的,准予进入论文答辩环节;评阅结果中有“修改后直接答辩”意见,且没有“不同意答辩”意见的,必须修改论文,经指导教师审阅通过,准予进入论文答辩环节。答辩前应向答辩委员会提交论文修改报告;评阅结果中有一份结果“不同意答辩”意见的,学生须提出申请,指导教师和学科组鉴定通过后,由管理办再请一位专家评阅;如两份评阅结果均为“不同意答辩”意见的,本次不能进入答辩环节,必须修改论文,半年后重新进行盲评。
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管理办
2016
年3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