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勤奋学习,扎实工作,进一步发挥共青团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华师团字[2014]5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在2013年度共青团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团支部全体团员青年能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与政策。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支部团员无重大违纪行为;
(2)认真贯彻各级党、团组织的决定,出色地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交纳团费。在工作中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3)能够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系统地开展思想教育活动,成绩突出;
(4)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加学校主题团日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并取得良好成绩。团组织生活动出勤率在95%以上,在全校、学院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
(5)能较好地组织团员青年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2.优秀团支部 (2013级、2012级、研究生各一个,共3个团支部)
(1)团支部全体团员青年能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与政策。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支部团员无重大违纪行为;
(2)认真贯彻各级党、团组织的决定,出色地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交纳团费;
(3)能够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系统地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并在团员间产生良好的效果;
(4)能按期组织团员青年参加团组织生活,且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好。团组织生活动出勤率在95%以上。在全校、学院文体活动中有较好的表现;
(5)能定期组织团员青年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3.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2013级2名,2012级2名,2011级2名,团委学生会3名,研究生2名,共11名)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
(2)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至少参加过一期校级团干培训并考核合格;
(3)热爱共青团工作,参加团学工作半年以上,以身作则,具有奉献精神和责任感;
凡评议年度内受过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不得参加评选。
4.优秀共青团员(2013级8人,2012级8人,2011级7人,研究生11人,共34人)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
(2)思想积极要求进步,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团组织生活,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至少参加过一期团干培训并考核合格;
(4)遵纪守法,未受校纪校规处分,认真履行团员义务,及时上缴团费,认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凡评议年度内受过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不得参加“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优秀共青团员”评选。
以上四项目评选条件为原则性条件,各年级可根据实际在不违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条件进行调整、细化。
各年级应根据标准,规范评选流程,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加强监督,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评比结果的公正性。
各年级上报材料包括各类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优秀团员汇总表(电子版)和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汇总表(电子版),请于2014年4月18日(周五)11:00前统一上报。纸质材料一律采用A4纸张打印,一式1份,直接交院606办公室(十号楼南楼)卢雯老师处;电子版发送到院团委组织部邮箱chtwzzb2013@163.com。电子版文件命名规则如下:学院+年级+姓名(或班级)+申报项目,如:2011级XXX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太阳集团5493con研究生XXX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真实性,院团委将评选结果以网络、纸质形式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