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勤奋学习,扎实工作,进一步发挥共青团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华师团字[2013]2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在2012年度共青团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团支部全体团员青年能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与政策。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支部团员无重大违纪行为;
(2)认真贯彻各级党、团组织的决定,出色地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交纳团费。在工作中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3)能够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系统地开展思想教育活动,成绩突出;
(4)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加学校主题团日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并取得良好成绩。团组织生活动出勤率在95%以上,在全校、院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
(5)能较好地组织团员青年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1)团支部全体团员青年能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与政策。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支部团员无重大违纪行为;
(2)认真贯彻各级党、团组织的决定,出色地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交纳团费;
(3)能够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系统地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并在团员间产生良好的效果;
(4)能按期组织团员青年参加团组织生活,且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好。团组织生活动出勤率在95%以上。在全校、院文体活动中有较好的表现;
(5)能定期组织团员青年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4)在评议年度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
凡评议年度内受过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不得参加“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评选。
(2)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团组织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
(3)工作或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学习成绩良好;
(4)遵纪守法,未受校纪校规处分,认真履行团员义务,及时上缴团费,认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凡评议年度内受过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不得参加“优秀共青团员”评选。
以上四项目评选条件为原则性条件,各年级可根据实际在不违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条件进行调整、细化。
(1)热爱共青团工作,参加团的工作一年以上且上一年度在岗工作;
(2)注意了解和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及时听取和反映他们的要求、意见,并能主动进行疏导教育工作;
(3)工作责任心强,坚持原则,踏实肯干,具有奉献精神,工作成绩突出;
(4)能够积极主动地开展团的工作,有创建性地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任务,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创新意识,且工作成绩突出。
校团委对一年来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条战线上涌现出的杰出青年师生代表进行评选表彰。相关评选办法见“附件9:团字五号”。
各年级应根据标准,规范评选流程,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加强监督,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评比结果的公正性。
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纸张打印,一式1份(附电子版),由各年级于2013年4月11日(周四)11:00前统一报院团委宋老师处。各年级上报材料包括各类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优秀团员汇总表(电子版)和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汇总表(电子版),文件命名规则如下:学院+年级+姓名(或班级)+申报项目,如:太阳集团5493con2011级XXX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太阳集团5493con研究生XXX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真实性,院团委将评选结果以网络、纸质形式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