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每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树立学生先进典型,鼓励学生积极向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院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新型跨世纪人才,根据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和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第二条 凡我院在籍全日制本科生本年度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德、智、体全面发展,符合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条例(试行)》及补充办法的基本要求,均可参加评选。
第三条 评选种类、比例和评选办法。评选比例参照学校相关规定。
按新出台的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9月份我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种类包括:学生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校级综合奖A类(优秀毕业生除外)以及校级综合奖B类中的学习积极分子和学生工作积极分子。
评选办法:除按照学校评选标准外,补充以下几点要求:
先进班集体按学校规定确定候选集体。“文明寝室”在达标的基础上,寝室成员无处分、无重修、无玩游戏、无校外租房者、无上课睡懒觉现象,可上报,综合考核择优评选。
先进个人按综合考核结果分年级、专业择优选择。考核范围以学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为准进行排序,其中三好学生按同年级同专业排名40%确定考核候选人。
9月份评选的单项积极分子包括学生工作和学习积极分子。其他如科研、文艺、体育、社团等单项积极分子按中的相关规定在相应的时期内按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评选。凡在符合本方案第二条且在这些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对学校、学院和班级有较大贡献的学生按单项考核结果择优选择。
(1) 学年度平均学分绩:本年度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以教务处提供的成绩为准,包括体育课、任选课学分);
班级测评分由学生民意测验测评得出,班级测评总分为3分。基本公式如下:
班级测评分=(民意测评得票数/民意测评总人数)*3
注:每班投票总人数不得少于班级总人数的90%,否则投票无效,班级测评分以零分记。
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测评分为测评成员根据学生思想素质、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及平时学生工作表现进行测定后得出,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测评总分为3分,特殊情况下可以给予扣分(扣分最高不超过3分);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测评人员由党支副书记、团委书记和各年级辅导员组成。
综合考核成绩=年度平均学分绩+综合素质奖励分+班级测评分+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测评分
(2) 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者,奖励2分,六级优秀者,奖励3分(六级奖励不累加);
(3) 全国英语口语考试达B等者,奖励1分, 全国英语口语考试A等者,奖励2分;
(4) 本年度参加竞赛类活动(包括各类竞技型文体活动)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分、4分、3分;获省(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4分、3分、2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分、2分、1分;(一、二等奖外均可视为三等奖),院系级奖励者0.5分;(各类趣味型比赛活动不予加分)
(5) 本年度获国家级学术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分、4分、3分;
(6) 本年度获省市级学术竞赛或大学生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4分、3分、2分;
(7) 本年度获校级学术竞赛或大学生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
(8) 本年度在省级(含省级)以上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每篇第一、第二、其他作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在省级(含省级)以上非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每篇第一、第二、其他作者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
(9) 本年度校内外刊物(包括增刊)采用的各类文章,每篇奖励0.5分;
(10) 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三级者,分别奖励2分,通过计算机四级者奖励3分(以上各项可累加);
(11) 在全国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中获程序员、高级程序员、系统分析员证书者分别奖励3分、4分、5分(以上各项可累加);
(12) 获得中文导游资格证书者奖励2分,获得外语导游资格证书者奖励4分(以上各项可累加);
(13) 本年度担任校、院、年级、班级学生干部(包括各部门干事、学工助理)且工作考核合格者奖励1分,优秀者奖励2分;
学校各级各部门学工助理和学生组织各级各部门干事按照干部总人数的10%予以奖励;年级、班级干部按干部总人数的20%予以奖励;校级和院级干部按干部总人数的30%比例予以奖励;
学生组织各部门干事由所在部门进行考核,报院团委审核;
各年级、各班级学生干部由所在年级辅导员进行考核,并报院团委审核;
学校各单位学工助理,院级、校级学生干部由院团委直接考核;
院团委将审核结果报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奖励。
(14) 在本年度“文明寝室”建设活动中,获校级文明寝室称号的寝室成员,奖励1分,其中所在寝室寝室长再奖励0.5分;
(15) 所有同学应积极参加校、院、班级集体活动,如出上课点名(辅导员抽查)、晚点名、出早操、团组织生活无故缺席现象,每次扣0.5分。
同类获奖、同类证书或一项成果多次获奖取最高分,不累加。
(1) 考核范围内学生本人申请,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班委初审;
(2) 根据教务部门提供本年度平均学分绩的高低提出参评候选人,年级辅导员会同班级测评小组对候选人逐个考核,将结果提交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3) 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逐个考核,审查后公布评选结果。
(2) 本年度有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重修者不得参评三好学生;本年度有两门或两门以上重修者不得参评单项积极分子;
(5) 第二学年后英语未通过四级者;(不包括单项积极分子);
(6) 本年度所在寝室未达到“达标寝室”者;(由院学生工作小组根据各年级各宿舍综合情况予以认定)
(7) 因各种原因受学校处分达一次者或被学院通报批评达两次者。
第八条 如在评选中有违纪现象者,取消各种荣誉称号和停发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