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华师行学字[2007]45号)的文件要求,2007-2008学年度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工作现已全面开展,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到院系辅导员处填写申请表格,申报相关的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各院系在学生申请的基础上做好初审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给学生资助中心。具体事宜可查阅附件《关于开展2007—2008学年度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注:我院各年级具体奖项及名额分配请咨询本年级辅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