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划内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凡符合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毕业生在校期间圆满完成各项学业,能顺利毕业和被授予学士学位,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评选:
1.连续三年受到校级以上表彰者(限校级综合类表彰或校内A级奖励);
2.在校期间曾至少两次受到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并对校、院(系)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学生,或在思想政治、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3.在校期间曾至少一次受到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但在省级以上重大活动或比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1.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由学生自主申报,经院(系)党总支审查后,提出本院(系)初选名单,然后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2.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各院(系)确定上报名单,并附上候选人有关材料,于2007年4月26日前报送学工部思想教育办公室;
3.学工部(处)将组织专门人员对院(系)报送材料进行审核。
2、已找到工作或考上研究生的毕业生只要符合条件,院(系)也应予以上报。
注:请我院2003级申请优秀毕业生的同学于4月25日17:00前将申请材料(包括申请及证书等复印件)交送给刘琴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