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研究生困难补助的通知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发放研究生困难补助的通知》,我院的具体发放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请困难补助应具备的条件
1、国家计划招收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刻苦努力,态度端正,成绩良好。
4、原则上同等条件下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优先。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此次困难补助
1、上一学期有两门以上课程重修者。
2、有违纪情况、有不文明行为者。
3、平时有不良消费习惯(如吸烟、酗酒、铺张请客等)者。
4、不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系)组织活动者。
5、因个人原因,延期毕业者。
6、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7、恶意欠费(学费、住宿费等)者。
三、 具体申请办法:
1、有意申请困难补助的同学请于9月30日前将困难补助申请交到科研办公室,如有乡镇级以上困难证明,请附于申请之后。
2、我院将根据每位申请者的实际情况,确定发放名单和发放金额,具体发放名单将在院内公示三天,若无疑意,就上报到研究生处,请同学们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