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5年国奖、国励和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学院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主要以《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3]679号)文件和《太阳集团5493con本科生博雅、树人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为参考依据。其中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还须遵循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 号文件要求。
二、申报对象
奖学金申报者须是校内符合评审条件的大二(含)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仅限于非师范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三、评审方式
本次评审须通过数字化校园信息门户系统(http://xssw.ccnu.edu.cn)进行。具体流程为:学生自主申报——辅导员(班主任)初审———年级评审公示——学院复核——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并备案。
四、评审类别
(一)国家奖学金
名额:全院7名(12级3名,13级3名,14级1名)。
金额:人民币8000元/人。
要求:国家奖学金由国家出资设立,评审工作参照华师行字〔2013〕679号文件执行,且申报者须符合“学生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的具体要求,并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项内容(严禁涂改)。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名额:全院12名(12级5名,13级4名,14级3名)。
金额:人民币5000元/人。
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国家出资设立,评审工作参照华师行字〔2013〕679号文件执行,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困难定级条件且品学兼优者可申请。免费师范专业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学校奖学金
1、博雅奖学金
名额:博雅金桂(12级3名,13级2名,14级1名),博雅银桂(12级7名,13级6名,14级4名),博雅丹桂(12级13名,13级13名,14级13名)。
金额:博雅金桂奖学金5000元/人,博雅银桂奖学金3000元/人,博雅丹桂奖学金2000元/人。
要求:博雅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评审工作参照华师行字〔2013〕679号文件以及《太阳集团5493con本科生博雅、树人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2、树人奖学金
名额:树人金桂(12级7名,13级6名,14级5名),树人银桂(12级14名,13级13名,14级10名),树人丹桂(12级21名,13级21名,14级21名)。
金额:树人金桂奖学金2000元/人,树人银桂奖学金1000元/人,树人丹桂奖学金500元/人。
要求:树人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评审工作参照华师行字〔2013〕679号文件以及《太阳集团5493con本科生博雅、树人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韩晓利等其它类奖学金申报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学生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按规定开展相关评审工作,评定结果要在年级先行公示,切实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须于10月6日前完成评审和年级公示,并以年级为单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交至太阳集团5493con学生工作办公室(10号楼南楼606);学院再次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10月10日上报学校资助中心。
3、博雅奖学金、树人奖学金须在10月19日前完成年级评审及结果公示,并以年级为单位把名单上交至太阳集团5493con学生工作办公室(10号楼南楼606),学院再次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学院资助工作联系人:宋发亿
辅 导 员:12级 隋玲玉 ;13级 杨灵珍;14级 卢雯。
咨询电话:67867610
太阳集团5493con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9月18日
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3〕679号).doc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doc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4—2015学年).doc
附件4:太阳集团5493con本科生博雅、树人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doc
附件5:太阳集团5493con博雅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6:太阳集团5493con树人奖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