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度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我院评审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奖助学金评审以《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华师行学字[2007]45号)文件(以下简称45号文件)和教育部关于2011年国家奖、助学金相关文件为主要依据。
二、评审方式
本次评审的所有奖助学金都必须通过学工信息系统进行,除博雅奖学金、树人奖学金外,其余奖助学金都必须同时填写纸质申请表。
三、评审类别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全院8名,待校三好标兵、优干评选完毕进行分配)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出资设立,奖励金额为每人人民币8000元。凡上一学年被评为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者均可申请,包括上一学年在内连续两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三、四年级学生以及二年级三好学生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也可申请。
2.博雅奖学金
由学校出资设立,分为三个等级:
金桂奖励金额为每人人民币2600元;
银桂奖励金额为每人人民币2200元;
丹桂奖励金额为每人人民币1800元。
凡上一学年被评为三好学生者均可申请。其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者可申请金桂,连续两年被评为三好学生者可申请银桂。
3.树人奖学金
由学校出资设立,分为三个等级:
一等奖励金额为每人人民币700元;
二等奖励金额为每人人民币600元;
三等奖励金额为每人人民币500元。
凡上一学年获得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或各类积极分子者均可申请。其中,连续三年获得该类荣誉者可以申请一等,连续两年获得该类荣誉者可以申请二等。
4.社会奖学金
韩晓利奖学金(有专门的评选条例和通知)
(二)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全院9名,08级3名,09级3名,10级3名)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国家出资设立,奖励金额为每人人民币5000元。凡上一学年被评为三好学生且家庭经济困难者均可申请。免费师范专业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宋瑞临”励志奖学金(全院1名,分配给10级)
“宋瑞临”励志奖学金由台湾知名人士宋瑞临先生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年奖励10人,奖励金额为每人人民币2000元。凡符合上述条件且上一学年被评为三好学生者均可申请。
3.“桂苑书香”励志奖学金(全院1名,分配给09级)
由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家境贫寒、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奖励20人,奖励金额为每人人民币1000元。凡符合上述条件且上一学年度被评为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或各类积极分子者均可申请。
4.社会励志奖学金
弘毅奖学金(有专门的评选条例和通知)
(三)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08级一等6人,二等8人;09级一等9人,二等11人;10级一等9人,二等12人;11级一等15人,二等19人)
国家助学金由国家出资设立,用于资助日常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该助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2500元每年,二等2000元每年。学校将按月发放国家助学金,一学年以10个月计算。免费师范专业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注意事项
根据我校实施的资助管理办法改革,将奖学金和荣誉分开,一名学生一学年可以获得多个荣誉,但只能就高不就低获得一种奖学金(韩晓利奖学金及弘毅奖学金除外)。在评比程序上,实行“申报评定”制度,即因上一学年度表现突出而获得荣誉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可以申报本年度与所获荣誉相对应的奖学金。但两者并不是简单的“一对一”挂钩,一个优秀的集体或个人在一学年内可以获得多种荣誉,但在申报评定奖学金时只能获得其中最高的一种。学生个人获得奖助学金总额上限为4000元。
学生通过学工信息系统申请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时均有“申请理由”项,请学生将申请该奖学金的荣誉依据填在此栏内,例如申请博雅丹桂奖学金则在“申请理由”栏填写“2010-2011学年 三好学生”;申请树人银桂奖学金则可填写“2009-2010学年学习积极分子、2010-2011学年优秀团员”等,依此类推,凡不按此要求申请者,一概退回申请。
太阳集团5493con学生工作办
2011年9月23日
国家奖学金审批申报表.doc
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问答.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