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学院工作需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兼职辅导员若干名,具体情况如下:
1、我院青年教师或在校硕士研究生(包括07年保送或考取我院的硕士研究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6岁,且第一学历为部属院校全日制本科。在职教师年龄可放宽到35岁。
2、中共党员,有从事学生工作的经历(如担任班级、年级、院系和学校主要学生干部等)。
3、 热爱并愿意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学生工作。
4、有较强的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见附件“关于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的工作职责。
2、在校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每月300元,合格后聘期每月500元。
3、拟定2007年9月份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我院网站上另行通知。
太阳集团5493con关于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04年中央1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及华中师范大学05年华师党字28号文件精神,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程育人”的新格局,促进太阳集团5493con学生工作的稳步发展,特制定《太阳集团5493con关于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具体如下: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央16号文件及《华中师范大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成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学生工作的领导与指导。
一、加强对学生工作综合事务的管理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学生社会实践的长效机制
建立社会实践与专业学习、服务社会、勤工俭学、择业就业创新创业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本着合作共建、双向受益的原则,从地方的实际需要和大学生的成长成才的需要出发,建立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基地,2007年底每个专业都要有相对固定的基地。要鼓励学院教师、干部关心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要把他们参与、指导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计入工作量,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调动他们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积极性。
积极配合学校,努力参加好一年一度的“桂子山艺术节”、“科学文化节”、“一二·九诗赛”等传统校园文化活动,并结合我院专业特点,开展有我院特色的系列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结合学校热点问题,开展网上网下活动,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的网上网下联动的局面。在校园网络管理办公室的统筹安排下,指定我院在网络方面有特长的辅导员担任网络评论员,围绕师生关注的国际国内热点问题,特别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定期撰写评论文章,在“师大在线”和“BBS”上及时发表,引导网上舆论。
落实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积极组织好学生参加心理健康教育类课程及讲座,做好以个别和团体咨询为主的心理帮助服务等。
配合学校学生经济资助中心,做好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办理及指导、助学奖学金和困难补助的评定及发放、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立及评聘、减免学费标准及程序的制定与落实以及贫困生档案库的建立、更新和维护、其他学生经济奖励的发放等工作。
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的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贴近学生做好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利用各种途径开展就业指导讲座,助学生明确就业定位,掌握就业技巧,确保自身就业质量。院内各专业依据社会需求情况及上年度的就业情况,制定相应的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年度目标。加强与用人单位交流与合作,采取多项措施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吸引用人单位到我院选要毕业生,努力提升就业层次。
二、加强学生党员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加大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教育和培养力度,努力使我院本科学生党员比例保持在20%以上。坚持党校教育教学改革,配合学校校、院(系)两级党校办学体制,努力办好分党校;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扩大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训规模,力争让每一个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在校期间普遍接受一次系统的党校教育。
三、加强共青团和学生组织建设,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
1、配备专职团委书记一名,按岗位要求从优秀学生辅导员中选配
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我院党组织努力加强对基层团组织的领导,为基层团组织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我院按岗位要求选配专职团委书记一名,全面负责我院共青团的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团结教育全院共青团员积极完成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学生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从而活跃团队工作。
加强对我院学生会工作的领导与具体指导,切实为学生活动提供经费、场地保障,充分发挥学生会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使其真正成为学生与学校沟通的桥梁与纽带。
恢复学生政工干部住进学生宿舍制度,落实思想政治教育进学生宿舍;配合学校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学生宿舍社区化管理;丰富和扩展学生文明寝室建设的内容,逐步完善学生社区和宿舍的功能。
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1、发挥教师育人职责,实施“导师制”(见导师制具体方案)
2、按学校要求,专职辅导员按1:200比例配备,保证每个年级配备一名辅导员(含兼职辅导员)。
3、采取积极措施,鼓励辅导员向专家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有重视政工干部的选拔、培养与提高的相关政策。
有学生工作专用办公室。学生工作经有现代化的技术设备,且利用率高。
院系积极筹措资金,每年拨专款1万元用于学生活动,尤其是社会实践活动、校运会等大型活动的支出。
学院对在学生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辅导员予给表彰,并作为职称评定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具体奖励标准见学院奖励政策)
凡所带学生出现重大问题,没有及时上报,没有及时处理,所引起的任何事故。年终考核评优不能考虑。严重者上报学校,由学校按相关规定处理。
对一学年内学生测评分低于学校平均测评分以下的辅导员提出口头批评。同时年终考核评优不能考虑。对一学年内学生测评分在60分以下的辅导员,年终考核以不合格处理。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委托学院学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本规定如有和学校相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