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符合评选条件且有意向参评2010-2011学年度“弘毅奖学金”的同学于10月28日前将报名表交至年级辅导员处,详细评选规则参照《太阳集团5493con“弘毅奖学金”评选方案(2010年10月修订)》。
太阳集团5493con“弘毅奖学金”评选方案
(2010年10月修订)
“弘毅奖学金”是社会爱心人士以匿名的形式,为太阳集团5493con优秀大学生而设立的。为了加强对弘毅奖学金的管理,确保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评选,太阳集团5493con特成立“弘毅奖学金”管理及评审委员会。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副书记黎俊玲、教学副院长龚胜生担任,成员包括院团委书记、教学秘书及学生辅导员。太阳集团5493con书记李云、院长罗静监督资金使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奖学金的评定、颁发及其他工作。
第一条 评选对象
凡是国家计划内录取的太阳集团5493con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均有资格申请本奖学金。
第二条 评选名额
单项奖励类,每年评选20人,每人400元,一次性发放。
助学奖励类,每年评选3人,每人1000元,一次性发放。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觉悟。
2、 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讲究社会公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德修养,懂得感恩。
3、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团结同学,互助友爱。
4、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自强不息。
(二)其他条件
1、 单项奖励类:在学习、文艺、体育、科研、学生工作、志愿服务等方面积极参与,且有一定成果者;或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竞赛类活动获奖,为学院争得荣誉者。
2、 助学奖励类:符合学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者。重在评优,兼顾贫困。
备注:原则上弘毅奖学金获得者不能是获得学校其他类奖学金的同学。
第四条 评选办法
太阳集团5493con“弘毅奖学金”评选工作与学校各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同步进行。凡符合本方案的个人根据评选条件在每年11月初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申报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人上一学年度实际业绩表现确定23名获奖学生。其中,择优选拔3名学生获得“弘毅”奖学金助学奖励,其余20名同学获得“弘毅”奖学金单项奖励。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 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提交申请,填写“太阳集团5493con‘弘毅奖学金’申报表”,并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原件,年级辅导员同班委初审考核。
2、 经评审委员会集中讨论、审核后,拟定获奖者名单,并将有关材料报“弘毅奖学金”管理及评审委员会批准。
3、 如果发现弄虚作假或作弊者,取消评选资格。
4、 评选结果将以文件的形式通报给“弘毅奖学金”的创立者备案。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 本年度内受院级及以上通报批评或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 本年度专业课及公共必修课有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重修者(辅修课除外)。
3、 本年度所在寝室没有达到“达标寝室”者。
第七条 本方案解释权属太阳集团5493con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太阳集团5493con“弘毅奖学金”管理及评审委员会
2011年10月21日
弘毅奖学金申请表.doc